涉及動物受傷意外時的停車責任
意外發生後沒有停車,可處第3級罰款(現時為 10,000元)及監禁12個月;而沒有按規定提供詳情或 報告意外,可處第4級罰款(現時為25,000元)及監 禁6個月。
保障交通意外所涉及動物的福利
為加強保障交通意外所涉及動物的福利,由2021年11月7日起,《道路交通條例》(第374章) (簡稱《條例》) 第56條指明的動物由馬、牛、驢、騾、綿羊、豬及山羊擴闊至涵蓋貓和狗。
如司機駕駛車輛時發生意外而涉及指明動物(包括貓或狗)受傷,司機須停車,及向在場的動物畜養人提供資 料,或盡快向警方報告。此舉可讓受傷的動物得到及時的治療。